家具纠纷案例(家具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家具纠纷案例
买家具后发现家具不合意或者家具有问题,作为消费者该怎么办呢?我觉得可以注意以下几点:
一、发生纠纷后一定要态度积极
对于消费者来说,对于解决纠纷是否采取了一个积极的态度很关键。有的消费者在向经营者反映了问题后,就不闻不问了,只等着经营者来解决。我觉得这样做还是不够的。除了反映问题以外,消费者还要坚持通过打电话或上门的方式,督促经营者及时解决问题。要给经营者一个意识,你很关注这件事,而且态度很明确、坚决,这样他们才会真正重视纠纷,不敢随意糊弄你。而且,消费者还应当根据自己的需求,提出一些带有建设性的解决方案,掌握谈判的主动权,如选择退货、换货、修理或者是少交钱等等。有些消费者对如何解决问题没有自己的意见,这样就只能去讨论经营者提出的方案,在人家限定的范围内进行协商,会使自己在谈判中陷于被动。
二、先要尽可能保持一个平和的心态
我们首先要明白一点,买东西发生纠纷,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不必为此有什么心理负担,也不必先入为主地认为一定是经营者在专门跟自己作对,更不要觉得这世界上就数自己最倒霉。即便是自动化流水线上生产的东西,也不可能完全一模一样,总会有个别产品是残次品,否则工厂就没必要设置质检员岗位了,是不是?何况是生产家具呢?有很多家具还要按照您提供的尺寸、要求进行定制生产,误差、疏漏以及工人的理解错误都在所难免。发现问题,咱们想办法解决就是了,没必要先把自己搞的心态失衡。
我遇到过一些消费者,情绪非常冲动,认为自己受到了伤害,就非要狠狠惩罚经营者不可,使自己钻进了牛角尖,也容易失去理智思考问题和妥善解决问题的机会,结果对自己也不是很有利。我这么讲不是要为经营者开脱,只是建议大家能尽可能营造一个良好的解决纠纷的氛围,毕竟“买卖不成人意在”嘛,只要不是恶意欺诈消费者,很多事情都好商量,总比一下子先搞成仇人要好。还是得记住那句话:“冲动是魔鬼”。
三、有问题先找卖家具的商户,不成再找市场
有了纠纷,建议消费者先找卖给自己家具的商户。因为商户最了解交易的具体情况,解决起来最为顺畅;从法律上讲商户是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他也得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如果经协商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建议消费者再去商户所在市场的投诉或售后部门。之所以让大家后找市场,是因为有很多问题通过双方协商就可以解决,一下子直接找到市场难免有小题大做之嫌,市场也得把商户找来解决,而且会使消费者与商户间原本良好的交易关系发生变化。
现在各市场基本都会在家具合同上盖章,而且新版的家具合同还有专门的家具市场联。其实从合同本身角度讲,消费者和商户在合同上签了字盖了章,这份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市场在合同上盖不盖章对合同本身没任何影响,不能说因为市场没盖章这份合同就没有效力。但考虑到市场对商户能起到督促和约束的作用,让市场盖个章,存份合同,对加强对商户经营活动的管理和保护消费者权益都有好处,所以新版合同里专门预留了市场主办单位盖章的位置,并规定市场要留一份合同。这样设计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一些大的市场都有先行赔付制度,有问题市场先赔:但前提是确属商户责任的,并且往往要求合同确有市场盖章的。这就是说,如果家具合同上没有市场盖章,虽然合同仍然有效,但市场会认为这是场外交易,与市场无关,从而拒绝承担先行赔偿责任。
对此大家一定要重视。根据市场不同,先行赔付的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大家也要留意相应内容。最好是逛市场时到总服务台要一份市场的规章制度,以备不时之需。对消费者而言,市场是个双保险。不过讲句实话,市场虽然对商户有管理的职能,但也有对商户服务的职能,因为市场是收了商户钱的。所以在调解纠纷时,虽然会对商户有所制约,但也不排除放水的可能。对此消费者一定要有个清醒的认识。对于自己认为是根本性的问题、重要权益的问题,还是尽可能坚持原则为好。
四、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政机关投诉
如果纠纷在市场主办单位那里得不到合理解决的话,您可以考虑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每个市场里都应当公布了市场所在地的管片消协电话,您在电话里跟消协的同志联系上后,就可以到附近的消协办公点详细反映情况;如果消协的同志走得开的话,人家也可能到市场来直接解决问题。如果您实在没找到附近消协的电话,还可以拨打96315,由接线员在电话里受理投诉后派转给具体负责人员。当然,这样会麻烦一点。除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您也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局投诉,或拨打12365向质监局投诉。这些行政机关都有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他们会按规定处理您的投诉。
说到投诉,您一定要有个心理准备:这些单位对您的投诉只能进行调解,就是说在他们的居中主持下,由双方自行达成一个解决方案。虽说是调解不能搞成强制,但好在能有个权威部门给评评理,经营者要是理亏的话,说话的调门自然会低下不少,达成解决方案的可能自然也会增加。另外您如想通过调解解决问题,就不能要求太高,那会增加调解的难度,导致调解失败。比如精神损失,您最好别提;误工损失,要视情况而定。您一定要想好什么是原则性问题必须要解决,什么是非原则性问题可以商量或者舍弃。毕竟解决问题是关键,别为了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影响大局。
五、到法院或仲裁机构打官司
如果上述方式都不能给您一个满意的结果,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您还有打官司的权利。当然这也是您最后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对家具不满意您可以直接起诉一步到位,完全不用走以上的那些和解、调解步骤,但那也等于说您自己白白放弃了一些保护自己权益的途径。因为打官司是要付出成本的,而且成本要远远高于上述的其他方式。现在很多专家、学者老强调有问题就要打官司,一些媒体也跟着在旁边扇乎,说打官司怎么怎么权威、怎么怎么公正,好像希望每一个人都成为秋菊似的。我不知道这些人自己是否打过官司,是否曾经做过原告或者被告出庭应诉,是否经历过一审、二审的煎熬,但我知道,打官司绝没他们说的那么浪漫惬意。秋菊是有代表意义的,但毕竟还是极少数。我是学法律的,我也打过官司,我从打官司当中得出了一个结论——能不打官司还是别打官司的好。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从经济学角度看,打官司是赔钱的,代价太大了,即便你能胜诉。
当然,如果您收入不错,也正好身体硬朗、闲着无事,并希望借此机会学些法律知识的话,打官司也算是个很不错的选择。或者您的一些要求在其他部门无法得到满足,那么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来认定就是唯一的方法。
首先打官司要花钱,其次要搭精力、消耗时间,而且需要专业知识。民事诉讼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您提出的每一个观点都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并且这个证件还得过硬才行,否则法官是不会认可您的观点的,即便您自己认为很有道理。就拿面板磕碰来说吧,您必须得证明这个磕碰痕是家具公司送货时就有的,而不是后来您在使用中自己造成的,同时还得证明您在送货单上签的字不是对家具质量的认可而仅是证明收到了货。说实话,如果不是在送货验收时双方对这个问题进行过书面确认的话,您是很难证明的。这也就是我们的新版家具合同中增加“验收说明”的原因,就是要想方设法给您留个书面证据,将来真有问题时您能说的清楚。
诉讼中除了举证以外,还会遇到很多其他的问题,比如如何对对方的证据进行反驳质证,如何进行辩论等等。可能您说,我花钱雇个律师不就得了?其实您即便雇了律师,也同样省不了多少心。因为您得跟律师交流诉讼要点,要监督律师出庭,要为案件的进程操心,更要为审判结果负责,您不可能做甩手掌柜的完全大撒把。另一方面,家具金额不是很高的话,您恐怕不会在聘请律师方面花很多钱,那么您请到的律师可能水平一般。您得有心理准备。
家具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二手房买卖因涉及房屋装修、家具和家电等附属物品,很容易产生各类纠纷。在购买二手房时,如果涉及赠送固定装修、家具、家电等情况,最好在合同中写清楚,并注明家具或家电的品牌、型号、数量、价值等信息,以及卖方违约时需支付的违约金数额,而不是含糊地表述为“赠送家具、家电”。
必要时,也可以拍照记录,买卖双方在照片后签字确认。
有了充足的证据,在出现卖方违反约定的情况下,买方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家具纠纷案例大全
联系客服
拍图,说明原因,一般做家具的商家跟全很多售后平台都有合作,他们是最怕差评的
但也要遵循平台规则
平台是最不想把生意做死的,有问题肯定都是可以协商处理的
租户损坏家具起诉案例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约定不明的,有以下情况:
1、因为你们承租时,有些东西就有损坏,按理是应由出租人也就是房东将东西修好后再出租给你们,但你们当初并未注意到这个问题。所以,过去这么久了,房东以租房时完好退房时损坏为由要求你们赔偿相应损失,从法律上来说是说得过去的。除非你们有证据证明,承租时这些东西就是损坏了的,且房东未予修缮。如果能证明的话,你们可以要求房东补偿你们的损失。
2、即使你们要吃这个哑巴亏,你们也可以要求房东提供正式票据,根据这些票据来进行相应赔偿。如果房东不能提供相应票据或者提供的票据价款超出正常(指租房时大家认可的价值)范畴,你们可以予以拒绝或者是给以适当赔偿。并不需要按照房东的说法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来,你们就让房东起诉你们。让法院来判决。
家具纠纷案例分析
仲裁与民事纠纷诉讼。
1、在租房合同中,若注明家具损毁的赔偿问题,一切事宜按照合约内容执行。
2、合同中未明确注明的情况,按照破损程度,判断是人为损毁,还是自然消耗; a)人为损毁:需要由房客承担。 b)自然消耗:如席梦思的弹簧消耗,一般并不需要租客承担。
家具买卖纠纷案例
第一条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生产者承担的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家具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家具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第四条 本规定是履行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第五条 销售者和家具市场举办者、柜台出租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的,不得销售家具产品;
(二)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对家具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资质审查,验明《营业执照》和产品标准;
(四)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六)依据有关规定,与消费者签定家具买卖合同;
(七)产品出售时应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提供有效销售凭证;
第六条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产品质量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的要求,符合以合同约定、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明示产品主体材质;
(四)协助销售者和家具市场举办者、柜台出租者履行三包规定;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七条 三包有效期自交货之日起计算,扣除因返厂修理占用的时间。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有效凭证办理修理、更换、退货。
丢失有效凭证,但能证明所购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仍享有三包权利。
第八条 产品自交货之日起9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应当按原购买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九条 产品自交货之日起18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换货时,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
第十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同一严重质量问题,修理两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凭修理记录和有关证明,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退货。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因无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规格型号和样式产品而要求退货的,应当予以退货;有同规格型号、同样式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应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产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计算自交货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因待修和返厂修理占用的时间。
第十二条 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
第十四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提倡上门提供三包服务;对应修理、更换、退货的大件产品,销售者或生产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
因家具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生产者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一)因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二)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无有效凭证,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买的产品属三包有效期内的。
第十六条 生产者、销售者和家具市场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家具市场举办者、柜台出租者或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第十八条 销售者、家具市场举办者、柜台出租者或生产者未按本规定进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消费者也可以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