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市场价格监督的建议有哪些(陶瓷市场价格监督的建议有哪些内容)

zxc2023-05-03 09:01:37陶瓷1

一、行政监督的自我监督有哪些?外部监督有哪些?

自我监督:层级监督(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行政系统内部专设的行政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外部监督:

党的监督,主要方式有:(1)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2)通过党的各级组织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具体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的过程实行监督;(3)推荐优秀党员干部担任政府重要职务;(4)做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5)通过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和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监督他们依法行政。

权力机关的监督,方式和内容主要有八个方面:(1)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决算;(3)审查政府的法规、决定和命令;(4)质询和询问;(5)视察和检查;(6)建议、批评和意见;(7)受理申诉和检举;(8)罢黜职务。

司法监督,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据权力机关的法律授权,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检察、审判,以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惩罚职务犯罪,保障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活动。

公民监督,形式包括:批评和建议、控告、检举和举报、申诉、信访。

社会舆论监督,主要有两种形式:新闻舆论监督和公众舆论监督。

二、关于审计监督体系的建议?

关于审计监督体系建议,主要内容是:

1.坚持依法治审,提升审计权威性。重点阐述《宪法》《审计法》审计监督地位,如何依法治审,做到依法履职,公正执法法。

2.坚持质量立审,提升审计公信力。论述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加快人才培养和选拔力度的途径。

3.坚持科技强审,提升审计工作效能。论证提高审计效能,必须走“科技强审”之路的具体方法。

4.坚持文明执审,提升审计软实力。

三、监督的形式有哪些?

1.报告工作。听取、审查报告,是上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各级政府监督其工作部门执行情况的主要方式。

2.执法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大致有三类:

①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

②单独检查和联合检查;

③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3.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是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普遍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如对财政预算、决算、账册、报表等进行审阅核对并加以确定的行为。

4.备案。备案是根据法律规定或上级行政机关要求,监督对象将其他规范性文件或某些重大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报上级行政机关供其了解情况的行为。

5.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制度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施行政法制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

6.惩戒。惩戒处分分为两种:

①对行政机关适用的;

②对违法机关的领导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

四、监督的类型有哪些?

我们国家监督的种类主要有两大种类,一类是民主监督,一类是法制监督,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2、司法机关的监督

3、行政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包括:

(1)、各政党的监督

(2)、社会组织的监督

(3)、社会舆论的监督

五、监督职责有哪些?

监督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各行业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实行全程监督,公共资源管委办监督人员实行巡查监督,监察局等相关部门监督人员实行重点监督。

督查人员应做好督查记录

六、监督方式有哪些?

家庭成员监督,社区服务监督,定期打回访电话监督

七、外部监督有哪些?

政府外部监督是指监督的主体在政府机关外,即社会上的各种主体监督,这是一种比政府自身监督更重要、更全面的监督。为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一个政治民主、廉洁高效的政府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分别有:

1、权力机关的监督,即各级人大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2、政党的监督,包括执政党和其他民主党派(政协)。

3、司法监督,主要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4、社会公民的监督,比如媒体监督。

八、对加强村两委和村干部的监督有哪些建议?

思路是:

1,设定合理、全面的内容,建立完善村两委班子和两委成员定期报告制度;

2,设定合理、配套的内容,建立对两委班子及两委成员工作情况的调查制度。

这样的思路,看起来简单,但实行起来难度极大。

主要的难度就在于监督之后,一旦发现问题,如何处理才是最棘手的。

首先,农村干部不像行政干部,撤掉一批之后有的是后备人选,从工作称职的角度衡量,优秀的农村干部的可选范围很小、人数很少。虽然,在两委班子换届选举时竞争激烈、甚至贿选问题时发,但多数人看中的是当选后的权力和利益,很少有从工作大局着眼的。

其次,村委会的干部是选民直选产生的,乡镇党委、政府对有问题的村委会成员处置起来很是难办。

故此,对农村两委班子以及两委成员的监督是宏观的考量,对有大问题之人绝不姑息,该如何处理就如何处理,而对于工作瑕疵的问题就只能以帮助提高为主了。

九、对于保险公司和监督机构的对策和建议有哪些?

(一)、应进一步加强保险诚信的机制建设,强化保险公司的告知说明义务,尽量减少对保险格式条款理解的分歧,降低产生纠纷的风险。扩大了免责条款的范围,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如果未履行告知义务,则承担的赔偿责任有所加重。 同时对于 “明确告知”的证明标准有了可操作性的规定,即“投保人对保险人已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及自己对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均已明了签字认可的,可以认定保险人履行了该项义务”。

该标准是有利于保险公司的,但保险公司应注意投保人签字或盖章的真实性和签字认可后的证据材料保存。建议保险公司依法采取合理方式如加粗、不同字体等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并将其中免除或限制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独立成篇,附在投保单后。

另外也可借鉴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告知程序,让投保人手书声明,或采取书面询问与问答的方式,以及可以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将告知程序固定下来。

(二)、保险公司还应进一步规范保险营销行为,加强从业人员的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树立诚信理念,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引导投保人合理投保,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如讲明货物运输保险与承运人责任保险的不同,引导承运人合理投保,避免出现事故后造成承运人不必要的损失和理赔中的争议。

(三)、保险公司应履行保险标的物承保前的核保义务,承保后的监督义务。

在车辆保险中一般不涉及核保问题,或者仅是形式审查。但对其他财产险特别是火灾公众责任险和火灾财产险产品保险公司应进行实质审查。《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应在承保前,保险公司应对保险标的的火灾风险进行严格评估,出具火灾风险及消防安全状况评估意见书,根据承保条件和风险评估状况厘定费率水平。

承保后,应定期对保险标的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指出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并提出书面整改建议。”因此对于标的额较大的财产保险,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应对标的物进行严格的实质审查,且应留存相关证据予以佐证。

(四)、保险公司应正视交通事故处理中产生费用等问题,积极制定相应的措施减少损失。

一是及时定损,努力促使事故双方对损失价格达成共识,并对理赔予以承诺,避免产生争议后,要求进行价格认证,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二是及时出险,参与评估、询价、拆解过程。对损失的数额有一个合理的界定。如果保险公司能够参与评估程序,提出相关合理意见,那么形成的评估报告将更趋公平合理。 三是监督评估过程,及时提出意见。车辆拖车费是否合理、车辆是否需要拆解、价格的合理性等问题比较专业,一般被保险人无法了解,故保险公司应代当事人提出以上抗辩,否则一旦费用产生,很难再予以更改,且维修后也失去了鉴定的条件。

(五)、改进不合理条款,规范保险范围。

在案件审理中发现部分保险条款存在保险范围不明,免责条款过于限制投保人利益的情况。甚至部分条款与普通社会常识存在较大差异,明显对于被保险人不公平。另外,保险公司存在对免责条款的扩大解释,发生保险事故后,动辄以免责条款来拒赔。

监督机构对于保险理赔中一些较为集中的问题应加强监管,纠正不当行为,积极支持保险行业协会等调处各类保险纠纷,维护保险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助推器”和“稳定器”的功能,促进保险公司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总之,保险公司应进一步简化理赔手续、缩短理赔期限,加强与被保险人的沟通和协商,杜绝“重揽保,轻理赔”的观念和做法,昼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诉讼。在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良性互动中,树立保险公司诚信的良好形象,促进保险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十、纪委加强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监督有哪些探索实践,有哪些好的建议?

一是完善纪委全会工作制度。

开展同级党委委员向纪委全会专题述廉制度。同级党委及其领导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向同级纪委全会报告自身抓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自身廉洁自律情况,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二是强化新双重领导下的监督机制。根据《决定》制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覆盖”等创新举措,增强纪委监督能力。三是建立纪委对党委决策干预机制。党委作出重要决策或出台重要政策,应事前与纪委通气,纪委认为存在重大纪律或廉政风险时,可按程序提出修正意见建议,党委应认真研究,如有必要,可暂缓表决。党委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组织部门在考察酝酿之初,应同步征求纪委意见,纪委有确凿证据认为不应提拔使用的可行使一票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