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看到“防触电保护Ⅰ类”,这个是什么意思?这些类又是怎么分的啊?请指教◎

zxc2023-08-31 07:15:07水暖1

经常看到“防触电保护Ⅰ类”,这个是什么意思?这些类又是怎么分的啊?请指教◎

家用电器都是在通电后才能工作,而且大多数家用电器使用的都是220V交流电,属于非安全 电压。此外,有的家用电器,例如电视机本身会产生1万V以上的高压,人体一旦接触这样高的电压,发生触电,就会有生命危险。还有的家用电器中某些元器件存在着爆炸危险,如显 像管等。所谓安全性就是指人们在使用家用电器时免遭危害的程度。因此,安全性是衡量家用电器的首要质量指标。举个例子,在上述的国家标准GB 4706 1 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 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中,要求家用电器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和防护措施,以保护消费者使用的安全。如:规定了防触电保护,过载保护,防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的措施。上述标 准还规定了家用电器的设计和制造,应保证在正常使用中安全可靠地运行,即使在使用中可能出现误操作,也不会给使用者和周围环境带来危害。

家用电器安全防护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按防触电保护方式分;另一类是按防水程度分。为阐 明家用电器5种防触电保护方式,先介绍几个基本概念: 1 基本绝缘 施加于带电部件对电击提供人基本防护的绝缘。是指在电器中的带电部件上 ,用绝缘物将带电部件封闭起来,对 防触电起基本保护作用的绝缘,如套有绝缘材料的铜、铝等金属导线。从结构上,这种绝缘都置于带电部件上,直接与带电部件接触。

2 附加绝缘 在基本绝缘万一损坏时,为对电击提供保护而另外施加于基本绝缘的独立绝 缘。如电热毯电热丝外包覆的塑料套管。

3 双重绝缘 由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构成的绝缘系统。同时具有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起防 触电保护作用的绝缘,一旦基本绝缘失效时,由附加绝缘起保护作用。如电视机电源线就采用双重绝缘。

4 加强绝缘 在GB 4706 1规定的条件下,提供与双重绝缘等效的防电击等级,而施加于 带 电部件的单一绝缘。它提供的防触电保护程度相当于双重绝缘,但它是一种单独的绝缘结构,可以由几个不能像基本绝缘或附加绝缘那样单独试验的绝缘层组成。

下面介绍五种防触电保护方式:

1. O类电器 依靠基本绝缘防止触电的电器。它没有接地保护,在容易接近的导电部分和设 备固定布线中的保护导体之间,没有连接措施。在基本绝缘损坏的情况下,便依赖于周围环境进行保护的设备。一般这种设备使用在工作环境良好的场合。近年来对家用电器的安全要 求日益严格,O类电器已日渐减少,老式单速拉线开关控制的吊扇是O类电器。

2. OⅠ类电器 至少整体具有基本绝缘和带有一个接地端子的电器,电源软线中没有接地导 线、插头上也没有接地保护插脚,不能插入带有接地端的电源插座。老式国产波动式电动洗衣机大多是OⅠ类电器。只备有接地端子,而没有将接地线接到接地端子上,使用时由用户 用接地线将机壳直接接地。

3. Ⅰ类电器 除依靠基本绝缘进行防触电保护外,还包括一项附加安全措施,方法是将易 触及导电部件和已安装在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使容易触及的导电部分在基本绝缘失效时,也不会成为带电体。例如,国产冰箱都是Ⅰ类电器—连接地线。

4. Ⅱ类电器 不仅仅依赖基本绝缘,而且还具有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一般是采用双重绝 缘或加强绝缘结构,但对保护接地是否依赖安装条件,不作规定。例如,国产电热毯大多是Ⅱ类电器。Ⅱ类电器上标有特殊符号:“”

5. Ⅲ类电器 这类电器是依靠隔离变压器获得安全特低电压供电来进行防触电保护。同时 在电器内部的电路的任何部位,均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出版物中的安全特低电压,是指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特定电源供 电的电压系列。这个电压的上限值,在任何情况下,两个导体间或任一导体与地之间,均不得超过交流(50~500Hz)有效值50V。

我国规定安全特低电压额定值等级为42V、36V、24V、12V、6V,当电器设备采用了超过24V 的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止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目前使用的移动式照明灯多属Ⅲ 类电器。

家用电器安全防护按防水保护程度可分为4种:普通型器具、防滴型器具、防溅型器具、水 密型器具。家用电淋浴器、快速式电热水器。部分房间用空调器属于防溅型电器,吸尘器有普通型、防溅型电器两种,部分电热毯也有做成水密型电器,标志为IPX0~IPX7

灯饰en 55015 意思

EN55015《电子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干扰特性测量方法和限值》于2007年发布了增补件A1。该标准适用的范围为:主要功能用于照明的照明设备、主要用于照明的多功能设备的照明部件、疝气广告标识、户外街灯、交通照明(安装在公共汽车和火车内)、UV及IR辐射设备、专用于照明设备的独立辅件。主要规定了插入损耗的测试方法、干扰电压测试方法、辐射电磁干扰测试方法、干扰限值等。该标准可以在标准信息服务网上获取。

CE-国际认证 16:38:42

灯具划分系列的标准

按照《照明电器认证申请单元划分原则》申请企业应先将生产的产品归纳分类,划分申请单元后,提出认证申请。

1单元划分的原则

原则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产品可以作为同一申请单元:

a.适用相同的标准;

b.使用相同的光源;

c.使用同类的关键元器件(见附件1);

d.防触电保护类别、外壳防护等级和安装方式相同;

e.结构相似;

f.同一生产厂生产。

1.1适用相同的标准

同一申请单元的灯具产品应依据相同的标准生产。产品认证的灯具产品标准为:

EN60598-1 灯具安全的一般要求

EN60598-2-1 《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EN60598-2-4 《可移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EN60598-2-2 《嵌入式灯具安全要求》。

1.2使用相同的光源

同一申请单元的灯具产品应使用相同种类的光源,如:白炽灯、双端荧光灯、单端荧光灯、单端卤钨灯、双端卤钨灯、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高压汞灯等。

1.3使用同类的关键元器件

同一申请单元的灯具产品应使用同类关键安全零部件,同类是指同一申请单元中的灯具应使用依据标准一致、按依据标准分类一致的关键安全零部件,如灯具中使用的电感镇流器、灯座、开关等。

1.4防触电保护类别、外壳防护等级和安装方式相同

同一申请单元的灯具产品按标准分类应一致。

按防触电保护类别可分为:0类、Ⅰ类、Ⅱ类、Ⅲ类;

按外壳防护等级分类:防尘、防固体异物等级可分为2~6级,防水等级可分为0~8级;

安装方式可按标准分为:适宜于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的灯具、仅适宜于直接安装在非可燃材料表面的灯具、适宜于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且可能被隔热材料盖住的灯具、不能被隔热材料盖住的灯具。

安装方式还可以按灯具安装位置分为:吊式、吸顶式、壁式、固定地面式、台式、挂式、夹式、落地式、嵌入天花板式、嵌挂式、嵌入地面式等。

1.5结构相似

同一申请单元的灯具产品结构应相似,可以由如下几个方面来衡量:

a.主要特征参数相同,如: ta、t w 、tc、T、 电源电参数等;

b.外形相似;

c.光源、电器部件的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向;

d.腔体的形状和容积;

e.电源连接方式;

f.主要材料;

g.外壳密封方式;

h.是否具有相同的导线固定架和螺纹压盖等构件;

i.可调式灯具调节机构;

j.其他特征。

1.6同一生产厂生产

同一申请单元的灯具产品必须由同一生产厂在相同的质量保证体系下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