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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水暖工程中管道接口应符合哪些规定?

访客1年前 (2021-06-28)水暖77

管道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采用粘接接口,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不得小于表3.3.15的规定。 表.3.15 管端插入承口的深度 公称直径(mm) 20 25 32 40 50 75 100 125 150 插入深度(mm) 16 19 22 26 31 44 61 69 80 2 熔接连接管道的结合面应有一均匀的熔接圈,不得出现局部熔瘤或熔接圈凸凹不匀现象。 3 采用橡胶圈接口的管道,允许沿曲线敷设,每个接口的最大偏转角不得超过2℃。 4 法兰连接时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接近螺栓孔为宜。不得安放双垫或偏垫。 5 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突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2。 6 螺栓连接管道安装后的管螺纹根部应有2-3扣的外露螺纹,多余的麻丝应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7 承插口采用水泥捻口时,油麻必须清洁、填塞密实,水泥应捻入并密实饱满,其接口面凹入承口边缘的深度不得大于2mm。 8 卡箍(套)式连接两管口端应平整、无缝隙,沟槽应均匀,卡紧螺栓后管道应平直,卡箍(套)安装方向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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