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室照明设计规范
一、配电室照明设计规范
配电室:光源用普通荧光灯,两个供电回路,一路市政,一路EPS,末级切换,照明时间不小于180min
原因闷谈:能达到3小时蓄电池很少,很重,而且照度还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
依据:《民用电气设计规范》第198页表格 新防火规范,10.3.3条黑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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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设计细则
6 照明
6.1 配电室宜考虑有局部自然采光。
6.2 配电室须配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须维持1(0.5)小时事故方式下的运行。应急照明设备的开启采用手动控制方式。
6.3 高、低压柜前照明灯与柜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0.5米。
6.4 在变压器、高、低压柜及母线桥上方不应布置灯具。橡裂
6.5 吊灯灯具不应采用吊链和软线安装。
6.6 电缆夹层照蚂如碰明由220伏/36伏安全变压器供电(安全变压器不得安装在夹层内)。
6.7 照明箱不向配电室以外的负荷供电。
6.8 照明箱电源由本站低压母联柜供电。
6.9 设备间每面墙安装至少2个电源插座。
二、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应采用什么型照明灯具
建议采用防爆灯,就是加油站使用的灯具。有防爆等级的
新修订的国家标准GB3836.1将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I类、II类和III类:
1 I类
I类电气设备用于煤矿瓦斯气体环境。
注: I类防爆型式考虑了甲烷和煤粉的点燃以及地下用设备增加的物理保护措施。
用于煤矿的电气设备,当其环境中除甲烷外还可能含灶凳有其它爆炸性气体时隐圆旅,应按照Ⅰ类和Ⅱ类相应可燃性气体的要求进行制造和试验。该类电气设备应有相应的标志(例如:“Ex d I/IIB T3”或“ExdI/II(NH3)”。
2 II类
II类电气设备用于除煤矿甲烷气体之外的其它爆炸性气体环境。
II类电气设备按照其拟使用的爆炸性环境的种类可腔配进一步再分类。
II类电气设备的再分类:
●IIA类:代表性气体是丙烷;
●IIB类:代表性气体是乙烯;
●IIC类:代表性气体是氢气。
3 III类
III类电气设备用于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
III类电气设备按照其拟使用的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特性可进一步再分类。
III类电气设备的再分类:
●IIIA类:可燃性飞絮;
●IIIB类:非导电性粉尘;
●IIIC类:导电性粉尘
三、配电房照明设计有什么要求
配电房照明设计的要求: 6.1 配 电 房 6.1.1 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拦戚顷燃易爆物及道路畅通的地方。 6.1.2 成列的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6.1.3 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进入的措施。 6.1.4 配电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电柜正面的*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2m; 2 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0.2m; 3 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 4 配电室的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m; 5 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6 配电室内的*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于1.9m; 7 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其正卜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075m; 8 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9 配电室内的仔孙母线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以柜正面方向为基准,其涂色符合表6.1.4规定; 10 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表6.1.4母线涂色 相 别 颜 色 垂直排列 水平排列 引下排列 L1 (A) 黄 上 后 左 L2 (B) 绿 中 中 中 L3 (C) 红 下 前 右 N 淡蓝 − − − 11 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12 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6.1.5 配电柜应装设电度表,并应装设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6.1.6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6.1.7 配电简陆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 6.1.8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1.9 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作、维修的杂物。 摘录子 JGJ46--2005了解其他的可查这个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二节 对建筑的要求第6.2.1条 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第6.2.2条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第6.2.3条 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第6.2.4条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枯茄汪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第6.2.5条 配没仔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第6.2.6条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第6.2.7条 配电所纳盯,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